2006年10月9日,越南政府办公厅发文传达总理意见,批准在广治省永灵县和Gio Linh县进行黄金和矿产勘探活动,广治矿产股份公司等2家企业获得探矿权。 根据批示,越南环境资源部和广治省政府将负责指导企业制定黄金和矿产勘探方案,受理和审批勘探方法、地界、面积、坐标、环境保护、森林保护、所在地社会安全秩序和生态环境等与探矿有关的具体事项。 (来源/中越商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