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怀文说,矿山企业要按照矿山规模和矿石采出量预先缴纳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保证金及其利息归采矿权人所有,国土资源部门与企业签订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合同,并按年度进行考核。在采矿权人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环境恢复义务后,保证金将全额返还企业。对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利用保证金用于统筹治理。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