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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水晶”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时间:2007-11-2 10:28:54 来源:深圳珠宝网

  “东海水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授牌仪式于10月28日在江苏东海举行。江苏省质监局、连云港市政府、市质监局、东海县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了授牌仪式。


东海县县长关永健从江苏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前手中接牌后合影(夏德时摄)

  东海因水晶而闻名,是享誉国内外的“中国水晶之都”。水晶储量30万吨,石英储量3亿吨,储量、质量均居全国之首。现陈列于中国地质博物馆重达4.35吨的“水晶大王”就出自东海。一代伟人毛泽东主席的水晶棺也是选用32吨东海水晶特制而成的。
  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东海县这一特定地域,具有东海县水晶自然因素和水晶文化因素,经审核批准以东海县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水晶产品。东海水晶是东海县文化和传统工艺的结晶。对东海水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利于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冲击;有利于科学、合理、规范开发,实现对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几年来,东海先后荣获“中国水晶工艺礼品城”、“中国水晶之都”、“中国珠宝玉石首饰特色产业基地”等命名后,与时俱进,继续努力,东海水晶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于今年10月12日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东海将制定水晶资源开发规划,落实发展、保护措施,做好做快水晶产业。一是建立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机构。县政府将组建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具体负责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日常工作,负责专用标志发放和管理。成立水晶鉴定委员会,对法定水晶检验机构的检验项目进行完善。二是完善水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建立东海水晶从原矿到成品的溯源体系,实施水晶开采许可证制度。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水晶矿石,由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颁发注册证书,并对加工、销售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建立完善档案。三是指导生产企业申报使用专用标志。组织本地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指导和规范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四是严格专用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使用专用标志,对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违反规定,侵害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
  (本网特约撰稿/夏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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