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为贯彻落实贵部《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38号文件要求,珠宝首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下达文件,要求各站在2005年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评估自查的基础上,对2006年度的鉴定工作进行自查,上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检查评估表》,同时与指导中心签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以此作为2006年各站考核的依据。 通过质量检查,现已收到17个站的自查结果,各站的自评评分大部分为优良,没开展鉴定工作的站点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确定了今后的工作重点和方向。 此次质量普查中,我们遇到如下的问题: 1、 珠宝首饰行业的行业特有性没有得到认可,即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也可以鉴定行业特有工种,存在一定的混乱。尤其以“珠宝首饰营业员”工种的鉴定最为突出。除了珠宝职业指导中心外河南、成都、云南……等劳动保障部门也对该工种进行鉴定考核,由于各地对珠宝首饰行业特有工种的认识和技能鉴定尺度把握不统一,在鉴定实施中往往欠缺规范,造成职业资格证书权威性和含金量得不到保证,同时造成一定的市场混乱,这些都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人才的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推广。 2、 对持职业资格证上岗的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建议贵部出台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以理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地方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关系,确立统一管理部门和管理模式,确保珠宝首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达到实效。同时,加强市场监管立法工作,对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问题应该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由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来实施检查,以提升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认可度。 指导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与贵部的联系、将指导中心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汇报,在贵部等上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更好地开展好珠宝首饰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