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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黄金珠宝企业标准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9-4 15:53:02 来源:深圳珠宝网

各黄金珠宝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生产,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指导生产的依据。企业如执行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到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标准院)进行登记;如执行的是企业标准的,应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标准院备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登记或备案地址:市标准院标审部(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10楼1004室,联系电话83997958)。
  二、提交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1份);
  2、《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1份); 
  3、标准纸质文本(2份)及电子文本;
  4、标准编制说明(1份);
  5、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目检验报告(1份);
  6、《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不需1、4项及标准电子文本,已有登记证书的请提交登记证书。
  三、办理时间:每周一至五9:00—12:00、14:00—18:00。
  目前关于黄金珠宝产品的行业标准有QB/T 2062—2006 《贵金属饰品》,企业可采用该标准作为生产依据并按以上程序进行标准登记。
  我分局今后将加大对企业标准登记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请各企业对标准登记备案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尽早完成标准的登记备案工作,消除“无标生产”现象。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
   2. 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罗湖分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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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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